东南网8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如飞 杜正蓝 通讯员 吴楠 实习生 沈雅燕)
5月31日,诏安市级青梅产业园红星供销社迎来了我省首张《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彼时起,漳州多个县、市均开始设置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点。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规定甲拌磷等32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限制使用。其中,22种限制使用的农药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定点经营。这意味着,这22种限制性农药经营点,必须持《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售卖限制性农药。
第一张证书 带动规范化
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恢复了曾一度中断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将农药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监管工作划归农业部门。
“售卖限制性农药存在一定风险,购买者因不明确用途和药效,导致限制性农药滥用,出现农残超标,甚至是危害消费者安全等问题。”诏安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林保平介绍,因其对当地农药经销商的情况较为熟悉,在一番调查了解后,他牵头制定、分发了《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的工作。“《条例》一出,申请许可证就有了可行性。”
而之所以首选诏安青梅产业园红星供销社,主要是考虑其产业规模较大,运营状况长期稳定,且农药农残未发生过超标事件,符合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同时,规范化流程也为当地的王牌——青梅产业树立威望。”据介绍,申请限制性农药许可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中专以上与农业相关的学历,并具备专业培训证明,且近年无违规记录等条件。
目前,诏安共有3家农药经营主体通过审核,除青梅园外,其他两个站点分别设置在西潭镇和南诏镇。“站点的名额按照乡镇规模和意愿进行分配,目前还有一个申请名额可供调剂。”林保平说,只要经销商符合申请条件,将材料准备齐全,一个工作日就可发放证书。
据介绍,漳州市共有33个限制性农药经营名额,其中已有17个农资经营部取得许可证,剩余16个可申请名额,正等待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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