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卫生证书;
6、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1、 提交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 现场检查场地;
①申请许可的形式审查合格;
②现场审查符合审核标准;
③合法定许可条件和评分要求;
④有现场审核的意见结论
3、 审查通过通过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发证手续
办理地点
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