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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问题 (1)

发表于:[2018-11-19] 来源:web

  我们在商场会看到很多真空包装的水产品,肉类。这样既可保鲜又能储存很长时间。什么是食品流通许可证,我们要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呢?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1],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其中附则第四十条明确说明: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方式:

  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4、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简单的来说的话在注册上海企业流程中对于创办者们首先要完成的流程就是核名流程,需要创办者去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书等相关的材料;而后就可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及相关的材料了,等待有关部门对于名称的核准结果;最后创办者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也只有把前期公司名称核准办理完成后,才能再接着进行办理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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